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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可以越级复议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的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
    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定)
    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拖也拖的受不了。
    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政主体举证为何这么做的依据,而非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管辖
    1、如果政府的工作部门,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2、如果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就上级工作部门;
    3、如果各级政府,就向上级政府;
    4、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组织的复议管辖;
    5、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共同的上级);
    6、撤消的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等(由上级工作部门)。程序申请期限:60天,决定期限:60天行政复议决定包括: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决定和履行决定。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复议越级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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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