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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失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违约不履行:指在签订合同后,当事人明知不能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却不履行,或者在履行期届满前通知对方不能履行;
    2、恶意拖欠债务:指当事人明知有偿付义务,却不予偿付或者故意拖延偿付,造成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
    3、违反财产报告义务: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报告个人或者单位的财产、收入、资金等情况的义务人,故意不履行或者虚假报告、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4、违法失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指被处罚人明知有行政处罚决定,却不履行或者拒不配合执行;
    5、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履行:指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明知有支付、履行义务,却不支付或者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不支付或者不履行;
    6、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指故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综上所述,以上是失信的一些常见行为,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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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