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山路市政府门口斑马线;自来佛街实验小学路口;自来佛街东高中学门口;中山路东关小学路段;兴定路北环中学门口;兴定路西关北街路口;兴定路实验中学门口;兴定路交警大队门口;火车站广场;中兴路新华中学门口;中山路政府门口;中兴路信誉楼门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