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前,只要一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都算财产转移。当事人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分割已转移财产。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也可因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