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数租,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谁获得租赁权: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获得租赁权。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获得租赁。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获得租赁权。 对于其他无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东应当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