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有: 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递交相关材料;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填写《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办公场所证明 3、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5、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 6、应公开的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稿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