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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
    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
    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封杀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
    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应中央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市委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公款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
    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市委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
    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
    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封杀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
    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应中央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市委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公款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
    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市委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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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