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如果毁容了呢? |
释义 | 一女子盲目听从一家私人美容机构的宣传,去该机构做免费双眼皮整容术,结果不光没实现美容的梦想,而且把眼睛弄出外伤,导致白内障,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情经过是怎样的呢? 我们往下看 盛娟,女,初中文化,无业。两年前,盛娟与王元吉(已判刑)共同出资经营一家微整形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微整形咨询、美容咨询、美容培训等。其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美容培训等业务,并聘请无医师职业资格的冯琳(已判刑)给学员培训上课。 2015年9月,一个名叫王甜的女子听信了盛娟公司的宣传,前来与盛娟洽谈做免费双眼皮整容术,双方随后达成意向,盛娟表示会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医生为王甜实施手术。其实王甜只是被“免费的午餐”所诱惑,希望不花钱能使自己更美一些。 同年9月,王甜来到盛娟的美容公司,盛娟安排冯琳为其实施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冯琳安排学员对王甜的右眼进行操作,导致王甜右眼角膜穿通,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经鉴定,王甜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并构成十级伤残。 2017年6月,盛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4万元,王甜表示对盛娟给予谅解。同年9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盛娟犯非法行医罪,将其公诉至同级法院。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盛娟作出判决:该美容机构女老板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此案中,被告人盛娟因构成非法行医犯罪,法院对其实施刑法处罚,完全是其罪有应得。这里我们来说说被害人王甜,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王甜有意做双眼皮整形术追求更美,我们没理由对其进行指责。但王甜在这起美容毁容案中教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轻信了对方的宣传,被对方开出的免费美容所诱惑;二是她忽视了审查对方的行医资质,亦就是说盛娟的美容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根本不具备手术美容的资质。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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