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鱼塘租赁合同怎样签订 |
释义 |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租赁主体 二、租赁物,标的物名称全称、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四、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租赁物的维修。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出租后应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担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其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租赁物始终处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状态。 八、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九、争议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双方签字、盖章。 一、租赁合同指的是什么 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交付使用的财产为租赁物,租金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是双重事务,有偿合同,即交付租金与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入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得租赁物使用收入权的对价,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租赁期限小于六个月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租赁期限,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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