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养老金计算方式 |
释义 | 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统筹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统筹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建立前实际缴费年限)×1。 4% (四)统筹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均视同1。 0。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ā=(x1/c1+x2/c2+x3/c3+……+x/c)÷ 式中ā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 x2、x3……、x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 c2、c3……、c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保人退休当年不计算指数,但缴费月数计入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养老金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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