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一、法院传票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3、邮寄送达 4、转交送达 5、公告送达 6、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二、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内容属性不同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2、告启的范围不同 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使用权限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