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具有重要价值,应受到珍惜和保护。故意刻划、涂污或其他损坏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情节较重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国家保护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由于文物较为稀有且年代久远,有的本身又很脆弱,容易被毁损,所以应当更加珍惜和爱护。名胜古迹,是指可供人们参观游览的著名的风景区以及虽然没有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建筑、雕刻、石刻等历史陈迹。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刻划,就是在文物、名胜古迹上面用各种硬物(包括笔、尖石块、各种金属等)刻写、凿划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在游览观光文物遗址或者名胜古迹时,常留下“某某到此一游”的涂鸦或者刻画,使本来庄严古朴的文物或者古建筑被刻划得伤痕累累。二是涂污,就是在文物、名作古迹上进行涂抹的行为。如在古建筑上张贴广告、宣传品或者往古建筑上泼洒污物、乱涂乱画等行为。三是以其他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如在古建筑上钉钉子用以悬挂物品、未经许可私自拓印古迹碑文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不是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如不小心将污物、油漆等溅洒到文物或者古建筑上的,不属于故意损坏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两档处罚。其中“情节较重的”,是指刻划、涂污等行为,给文物、名胜古迹造成较严重的损害的,或者屡次进行刻划、涂污,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如果故意针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进行刻划、涂污等行为,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的,或者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艺术品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由于其稀有且易损,我们应更加珍惜和保护。名胜古迹虽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历史意义。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包括刻划、涂污等,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及珍贵文物或国家重点文物的损毁,将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文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传承历史文化,保护我们的宝贵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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