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 |
释义 |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2、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5、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6、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7、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9、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10、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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