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年龄差距40周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因此异性单方收养时,应具有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本数)的年龄差距。此处与旧的收养法相比,涵盖了单身女性收养男性,也应具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距。与某些地区立法仅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20岁以上相比,我国民法典立法采用“40周岁”年龄差,更有利于保护异性被收养人的权益,生理年龄差的加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性收养性侵犯的发生概率。 二、禁止血亲结婚的限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旦在法律上形成收养关系,双方之间成立拟制血亲,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上等同于有血缘关系的血亲,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即便被收养人日后成年,异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也受此条禁止血亲结婚的限制,双方不得缔结婚姻,进而遏制了“养女变养媳”这种以结婚为目的收养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