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财产不因婚姻的存续而演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对该财产进行支配,除非对方同意或者出于各种原因进行赠与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