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专职、挂职团干部应当编入一个团的支部,并参加所在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组织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