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舶登记变更所需材料有: 1、变更船籍港的,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 2、变更共有情况的,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 3、变更抵押合同的,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