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要严查哪三种退休人员 |
释义 | 第①种:退休人员已逝世,家属仍替领 政策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其去世的次月便停发养老金,其家属需要尽快到社保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申请领取丧葬费和补助金。而且,对于逝世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钱则可以由亲人依法继承。但是,如果家属瞒而不报甚至还偷偷替领养老金,则属于违规,不仅要追回多领这一部分的养老金,对于替领的家属也要除以2倍以上的罚款。 第②种:冒领养老金 在启动养老金资格认证这一程序之前,社保制度还并不那么健全,养老金的发放大多也并未实现省级统筹。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个别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便利用职务之便趁机冒名顶替他人领取养老金,将本属于别人的养老金据为己有。显然,这种冒领养老金的做法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一旦被追查,不仅要处以罚金,收监坐牢恐怕也难以避免! 第③种:重复领取养老金 我国并行两套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一套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套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往往会缴纳职工社保(包含养老险),累计缴纳满15年便可以在60岁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而城乡居民则按照一定的缴费标准一年缴费一次,累计满15年后同样可领取养老金。然而,有些人既缴纳职工社保,又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想着退休后能领2份养老金。殊不知,这种办法是行不通的,重复领取养老金同样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批准提前退休,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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