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同喝酒的新法律 |
释义 | 同桌饮酒人没有过错行为,一般无需担责。但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若一起喝酒的当事人一方受损害,且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劝酒人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民法上的侵权。那承担赔偿责任是必然的,强迫性劝酒、刺激对方的拼酒,又或者是谈生意时以利益诱导都可以视作过错行为。 总结下来有这四种情况在出事后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以助兴、关系、生意等言语刺激,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纵容其喝酒,甚至是不管不顾地,劝其多喝酒。 2.知病性劝酒:即明明知道对方患有疾病,不适合饮酒,仍劝其喝酒结果导致疾病发作。 3.未尽护送义务:同桌喝酒者是对醉酒者有护送义务的,在饮酒人喝酒过多,或已失去对自己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的情况下,酒友有义务将其安全送到医院或家中。 4.酒后驾车不劝阻:对方在酒精的刺激下,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自知之明,仍坚持要醉酒驾驶。行为人清楚,却对这一明显违法,且不安全的行为不加以劝阻,同样要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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