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监督程序流程 |
释义 |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五)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检察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上诉最多能上诉几次 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此时还是有异议的话,只能申诉,申请再审,但此时二审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不会因你的申诉而中止执行二审判决。具体要求如下: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再审请求事项怎么写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所谓新的证据,应当理解为在原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包括三种情况:(1)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证据;(2)当事人知道存在该证据,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或当事人虽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线索,但法院没有收集该证据或没有收集到该证据;(3)当事人持有该证据,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十六条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十七条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管辖,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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