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不交了,如果达到一定期限的,则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可以暂停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在参保人员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及时补缴,并且满一定期限后,才可以再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