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房屋如何买卖? |
释义 | 合法购买农村房屋要求如下:农村房屋所依存的是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房屋共有人员要共同处分房屋,才可以使房屋买卖有效,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的房子能够进行买卖吗 农村的房子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在本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的,除了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是说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的。 农村的房子其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等。 二、买卖农村中的房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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