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视情况而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