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融资性担保是违法的吗 |
释义 | 不属于违法。 非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一、股权众筹需要什么资质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与市场准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性质 (一)管理人性质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法律规定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管理人消极条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基金从业人员的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4、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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