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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
释义
    

法律主观: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贮存食品的,应当在贮存食品3日前向原许可机关备案。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签订贮存、运输合同前,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除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其身份证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记录贮运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限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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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