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产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理论上对此概括为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所谓自动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一、著作权原始取得方式理解 著作权原始取得方式的理解如下:一般情况下,不以他人现存的著作权利为基础,是作者通过完成作品创作后取得的,无需登记也享有著作权,即可称为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方式。与此相对应的是继受取得,是建立在他人的著作权基础上而合法取得的原属于他人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从作品首次出版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出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至作者死亡后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作者死亡后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出版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出版的,不予保护。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什么时候起的 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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