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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释义
    显失公平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为可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当事人都自愿认可接受的,合同有效,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但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显失公平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归于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果的不公平并不是认定显失公平的唯一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交易当时是否是自愿、真实的。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3、 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困境、危难、急迫、轻率、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意志力薄弱等不利境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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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