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 |
释义 | 著作权共有可因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产生。一般地说,原始取得可包括全部著作权的共有,继受取得只包括著作财产权的共有。大致说来,著作权共有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而形成著作权共有;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部作品而形成著作权共有;3.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部作品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二)因当事人协议约定而形成的著作权共有。如公民和单位之间就职务作品创作,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著作权共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依据协议约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由双方共享。 (三)因著作权转移而形成的著作权共旨。如一个著作权人将整个著作权同时转让或赠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而形成的共有著作权;一个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的部分权利转让或赠与他人而形成的共有著作权;一个著作权人死亡后,其所享;旨部分的著作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形成共有著作权;法人分立后产生的共有著作权等。 一、著作财产权主体是谁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二)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三)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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