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如何补缴社保 |
释义 | 社保补缴手续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办理。 具体流程为:企业征缴科初审—分管处领导审核—企业征缴科出单并通知单位缴费,或者单位也可以在网上进行补交。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以北京为例,单位可按照以下流程补交社保: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单位社保补交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补缴原因、需要补缴的时间段等事项)。 2、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能体现补缴期间内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法院判决书、劳动争议仲裁书中的任意一项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需补缴时间段的缴费基数明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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