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责减轻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学校若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学生无意撞伤同班同学,责任归属何人? - 学校应承担学生无意伤害责任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对学生无意撞伤同班同学,责任归属何人的法律问题的理解,我认为学校应该承担学生无意伤害的责任。根据法律原则,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有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无意撞伤同班同学,学校应该对此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学校应该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安全教育等,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学生发生无意伤害事件,学校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归属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我对学生无意撞伤同班同学,责任归属何人的法律问题的理解,我认为学校应该承担学生无意伤害的责任。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有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学生发生无意伤害事件,学校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归属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