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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阴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义
    江阴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
    房屋总价(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额度。(拟定计算可至JY510购房工具页面进行模拟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目前江阴市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交通银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自2014年4月1日起,产权共有人或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人范畴。
    二、提供资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1、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银行网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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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