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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交车上袭击正在开车的司机怎么处罚
释义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5日,长宁县一陈姓男子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被警方行政拘留。经查,2016年2月5日9时许,陈某从长宁县城搭乘8路公交车准备到下长镇某企业上班。当公交车行驶至下长镇永利村中石油加油站处时,陈某便提出下车。由于此处系加油站,同时也是高速路出口,过往车辆较多,在此上下客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公交车驾驶员彭某某未允许陈某停车下人的要求。陈某便以彭某某未让其下车为由大骂彭某某,进而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彭某某实施殴打。最后,彭某某不得不停车报警,请求警方处理。
    法律解读: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的处理较为复杂,具体分为如下类别: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的,公安机关会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伤情鉴定意见做出后,公安机关应当询问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对方打成耳膜穿孔的。)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则公安机关的程序结束,且不会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侦查的请求。
    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的,对于证据充足,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而移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任何人不得再对刑事责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张。此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5、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双方自行和解的,对已有法医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结束程序;对拒绝做法医鉴定的,如明显不构成重伤,可能以治安调解结案或做其它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对于被害方,如果要得到较多的赔偿费用,最佳时机是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后,尚未立案之前这段时间。对于加害方,如果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要争取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与被害方达成和解。
    三、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加害方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求得被害方的谅解是法律意义上的悔罪的表现,是法官在量刑时考量的重要情节,更是能否获得缓刑的关键!
    四、对于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系应当依法惩处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与刑事和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目前,陈某因殴打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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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