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房屋证明材料是租户入住房屋前的必须凭证,如果房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租户应该要求完善或者寻找其他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权属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合同的正当权益。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租户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完整的租赁房屋证明材料。如果房东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租户可以考虑寻找其他住房解决方案,或者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在与房东协商解决问题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