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任免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21年6月23日决定:任命李家超为政务司司长、邓炳强为保安局局长、萧泽颐为警务处处长,同时免去张建宗的政务司司长、李家超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警务处处长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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