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中考录取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自主招生录取方面,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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