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人都有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向某个人发起律师函的权利,当然催收中存在一些虚假律师函问题,但不用担心,起诉已传票为准。 一、律师函是由谁发出的? 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律师函是由律师签发的文书,出具律师函需要委托人委托律师,律师函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起到告知说明的作用,告知当事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欠款700能立案吗 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公安不处理,建议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聘请律师起诉。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三、律务通知短信是真的吗 不一定。如果对方起诉,立案时必须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诉状,法院是立案时要审查的是诉状的内容而不是律师函,律师函可作为对方追偿过的证据,在立案时法院是不做实质性审查的。收到律师事务所的短信与上不上法庭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才会涉及到开庭、上法院,律师有可能在当事人委托之后,与对方初步调解,律师有可能联系对方或者打电话或发短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