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后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4、查询社保办理的情况根据以下方式:咨询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单位办理增员的时候,相关信息都会有记录的;带着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当地开通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可以电话查询;进入所在地的社保网站,用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触摸屏查询,一般社保中心的大厅都会设有触摸屏让参保人查询保险的余额或者是其他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