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老年优待证已停止办理,老人凭身份证即可享受相关优待政策。根据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南昌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停办后,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范围内享受《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原已办理的《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有效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