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劳务合同是单位与单位(包括公民与单位、公民与公民)之间由于劳务问题成立的契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当事人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例如,一方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另一方为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经济流通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二)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劳动者被单位录用为职工后,因完成工作任务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主要规定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场所的身份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参加单位工作,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享受该单位职工的权利,履行该单位职工的义务。签订劳务合同后被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甲方)派到另一方(乙方)劳动的劳动者,只按照甲方意见在乙方参加劳动,并不成为乙方的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但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有时为了工作简便,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由乙方代替甲方向劳动者发工资(然后从劳务费中扣除)。但从性质上说,还是甲方给劳动者发工资。从表面看,劳动者也常同乙方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但这是按照甲方的派遣意图办事的。 (四)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办理,而劳务合同则应依据民法的规定办理。由于法律依据不同,发生争议以后的处理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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