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个问题,“零首付”的受益者是谁?你以为你不用拿首付就可以买到房子,你就赚大了,其实不然。在“零首付”游戏中,开发商是设计者,自然也是最大获益者,可以提高销量、回笼资金、拉升业绩。对购房人而言,“零首付”看上去缓解了购房压力,实际上潜藏更高的购房成本或更大的风险,若不能按时还开发商垫款,房子或被收回。第二个问题,“零首付”买到房,你住得安心吗?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申请零首付,在这段时间内,购房者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勉强买房,会承受太大的经济压力并降低生活水平,这些变化,你都想过吗?而且,从另一外角度看,零首付并不能与免费借款画等号。如果是开发商与小贷公司合作提供贷款支付首付,则借款人面临的利息将更高,为了买个房,摊上个“高利贷”,合适么?第三个问题,关于管控风险,你连银行都不信还能信谁?不管什么方式的“零首付”,对银行而言都意味着风险,因为这让银行失去了对风险客户的辨别能力,一旦某些购房人缺乏后续还款能力,房子就有可能变成银行不良资产。往大了说,如果“零首付”继续蔓延,则会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一定威胁。换句话说,无论以何种方式达到“零首付”的目的,你其实是以错误的信贷能力,欺骗了银行。那么,对于风险的控制,你连银行都不信还能信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