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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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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