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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
释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审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在5日内将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与程序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涉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与程序。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套明确的处理流程,以确保及时、公正地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在处理期限方面,卫生行政部门通常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当事人在特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或投诉。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以便高效地处理争议。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和遵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应在受理决定后的5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给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和遵守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期限和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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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