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可以提交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证,比如房产证。
 对于首饰、电器等贵重的动产,可以提交购买这些物品时的发票。
 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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