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 社会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 办理养老保险 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 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和申领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在网上办理 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从2015年起,社保卡将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如把社保卡、就诊卡和银行卡三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