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和相关责任。 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诊断试剂、 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