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
释义 |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中央垂直管理,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部门,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 另一类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 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两大部分。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口或对应机构的指导。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相互间具有配合、协调及一定的制约关系。 政府职能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行使该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它主要指政府组成机构和政府直属机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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