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互相矛盾的证据时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案件出现互相矛盾的证据时,法官应根据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证据链的连贯性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识判断,最终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如果证据无法判断真实性或者对事实认定没有影响,则不应该排除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按照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查明案件的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调查取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由人民法院根据传票、呈堂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综合评价后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主持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当事人自愿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制作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互相矛盾的证据不一定能够排除,法官应该根据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证据链的连贯性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进行认定。在处理互相矛盾的证据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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