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税点就是征收的起点,相当于一个标准线,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如下: 1、小型微利企业没有从事国家限制以及禁止的行业。也就是说,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国家保持同步。这也是一个前置条件。 2、小微企业在符合上面的条件时,还需要符合下面的规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企业平均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企业持有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