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跟消费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计税依据又被称为税基,就是指根据以计算课税的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总数作为依据,它处理对课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难题,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要求。计税依据依照数量单位的特性区划,有两种主要形状:使用价值特征和物理形状。使用价值形状包含应纳税收入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物理学形状包含总面积、容积、容量、净重等。以使用价值形状作为税基,又称之为从价计征,即按课税对象的货币使用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课税对象的当然企业计算。 计税基础是课税对象的量的具体表现。计税基础的额度同税金成正比例,计税基础的额度越多,应纳税所得额也越大。课税对象同计税基础有密切的关系。前边一种是以质的方面对交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缴;后边一种则是以量的方面对交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 法律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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