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钢丝绳是否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五条 企业对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